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
办字〔2008〕74号
主 任: 陈 强(市委副书记、市政府市长)
第一副主任: 叶长荫(市政府副市长)
副 主 任: 柳 斌(市委副秘书长、市委办公厅主任)
项伏生(市政府副秘书长、市政府办公厅主任)
王志平(市地方志办公室主任)
委 员: 邵征航(市政协副秘书长、办公厅主任)
张德兰(市人大办公厅主任)
洪长荪(市委组织部副部长、人事局局长、市编办主任)
王恒来(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)
毕炳生(市委统战部副部长)
程曙光(市委政法委副书记、市维稳办主任)
胡永琦(市发改委主任)
刘英旺(市旅委主任)
刘陆寿(市教育局局长)
刘 英(市科技局局长)
汪理文(市财政局局长)
李高峰(市建委主任)
汪义生(市农委主任)
洪建华(市商务局局长)
金 涛(市文化局局长)
毕普民(市卫生局局长)
刘文开(市档案局局长)
汪 炜(市社联主席)
张国春(市交通局副局长)
张正东(市统计局副局长)
胡黎明(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)
王家汉(市委保密办副主任)
吴宽胜(黄山军分区政治部副团职干事)
翟屯建(市地方志办公室副主任)
市地方志办公室基本概况及主要职能
黄山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位于风景秀丽的新安江畔、市委市政府大楼11层。成立于1982年7月,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履行地方志编纂和地方志编纂事业行政管理两种职能,正县级建制。内设2个科室:秘书科、编纂科。编制10名。市地方志办公室成立以来,在编纂志鉴等地情书籍、收集整理和利用旧志、开展读志用志活动、进行方志理论探讨、指导区县方志工作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,有力地推动了我市方志事业的健康稳定发展。
主要职能:
(一)贯彻落实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、市党委、政府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规定。
(二)依据党和国家的政策、法规,拟订全市地方志编纂的规定、规划,并负责组织实施、检查指导和协调监督。
(三)制定市志的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,具体负责市志各专业志的编写、审定工作。
(四)对县、区志的编纂进行指导和审定,对乡镇志编纂进行业务指导。
(五)组织整理旧志,收集、整理各种地情和地方志资料。
(六)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。
(七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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